苏州:2025年建成充电桩20万个 ,电动汽车保有量约38万辆

行业新闻2022-06-06

6月1日,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苏州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规划》。总体目标到2025年,建成充电桩20万个,私人充电桩不少于15.5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约3.6万个,专用充电桩约0.9万个,满足38万辆左右电动汽车的充换电需求全市车桩比达到2:1左右。预计完成充换电设施建设投资约60亿元,带动电动汽车行业产值约800亿元、动力电池行业产值约300亿元。

预计至2025年,苏州市电动汽车保有量约38万辆,电动化率约为7.2%。全市电动公交车保有量约7500辆,电动客运车保有量约1400辆,电动出租车保有量约4600辆,电动网约车保有量约2.3万辆,电动环卫车保有量约1000辆,电动物流车保有量约2.3万辆,电动私家车保有量约31万辆,其他电动车辆保有量约7600辆。

政策原文如下:

苏州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规划

为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促进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集群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合理布局和有序建设,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升苏州城市公共服务品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编制本规划。

一、前言

(一)规划背景。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充换电设施是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条件和基础配套,是城市新型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其配套,相关部委陆续出台政策文件,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布局。苏州是长三角重要中心城市之一。近年来,苏州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换电设施建设。2017年,编制出台《苏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17~2020)》,为“十三五”时期全市充电设施建设布局提供了重要依据。2020年,制定实施《苏州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提出加速充电桩布局,编制新一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划。

(二)规划对象。

1.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2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等。本规划对象仅指包括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内的电动汽车。2.充电基础设施。按照使用特性,可将充电基础设施分为3类,公共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和自用充电设施。①公共充电设施,指为社会公众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包括独立占地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和非独立占地的经营性分散式充电设施;②专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法人单位车辆或特定群体用户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③自用充电设施,指为私人用户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本规划重点提出苏州市公共和专用领域充电设施布局。

3.换电基础设施。本规划所指换电基础设施,是指通过电池更换方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相关设施。

(三)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范围为苏州市行政区域,包括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和苏州高新区,以及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规划期限以2020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21~2025年。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江苏省和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换电设施配套建设等意见,结合苏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整体谋划、系统推进、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强全市公共充换电站规划建设,合理控制总量,优化空间布局,保障电动汽车出行,建立健全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网络体系,促进充换电基础设施科学、合理、有序发展。

(二)规划思路。

首先,结合规划编制背景,对苏州市电动汽车及充换电设施发展现状开展分析研究,并对照相关政策法规和专项规划,研判发展趋势,确立本次规划的原则及目标。其次,结合需求预测和布局策略,对公共充换电设施进行布局选址,并提出重点任务。最后,测算投资规模、分析规划成效,提出规划保障措施。

(三)基本原则。

1.统筹布局、适度超前。加强苏州市公共充换电设施发展的全局设计,加大能源、交通、市政等公共资源协同力度,整体统筹公共充换电设施布局规划,以满足近期各类电动车辆的充电需求为目标,预留一定规模的充电桩。

2.因地制宜、按需供给。结合苏州城市发展定位、不同功能片区交通出行特征的差异,根据城市发展实际情况、交通联系密切特征等,制定各县级市(区)发展目标,并分别进行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布局。

3.统一标准、规范实施。严格执行国家充换电设施相关标准,结合地方规范及时修订或制订有关工程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的标准。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建设改造充电设施,健全产品认证与准入管理体系,提高设施通用性和开放性。

4.完善机制、精细管理。不断完善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推进工作机制,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各方积极性,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探索先进适用的充换电技术,打造创新示范站点,优化充电设施建设与管理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5.互联互通、智慧运营。推进充换电服务市场跨区域深度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业务互通,形成充换电服务一体化的新格局。优化整合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平台,完善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便捷服务,引导用户有序充电,实现车桩智能互动,提升运营效率和用户体验。

(四)主要目标。

紧扣“十四五”时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需求,遵循“统筹布局、适度超前,因地制宜、按需供给,统一标准、规范实施,完善机制、精细管理,互联互通、智慧运营”原则,到2025年,建设形成“布局合理、贴近用户、便捷高效、智慧互联”的充换电服务网络,成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满足38万辆左右电动汽车的充换电需求;对标上海等一线城市发展水平,推动全市车桩比达到2∶1左右,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能力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

(五)发展策略。

1.结合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完善当前充电设施覆盖不足的区域,优先结合大型商场、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场,建设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和换电站,作为私人充电桩的重要补充。

2.新增独立占地的充电站和换电站,选址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尽量不改变原有的用地性质,优先选择现有公共停车场(包括P+R场站)、公园绿化区域或交通枢纽设施用地。老旧小区改造新增公共车位实现充电桩安装全覆盖。

3.根据电动汽车增长趋势,有序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提高充电桩平均利用率,坚决防止因过度建设造成充换电设施利用低效益。

4.结合电网负载情况,充分考虑本区域的配电网现状,与电网规划和建设密切结合,避免加大重载线路负荷。

5.同步推动充换电设施接入市级充电服务平台,在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时同步考虑融合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

6.大数据等技术,通过“互联网+充换电基础设施”,积极推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融合互动,提升充换电服务智能化水平。

三、现状分析

(一)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苏州市位于长江三角洲中部、江苏省东南部,东傍上海,南接浙江,西抱太湖,北依长江,总面积8657.32平方公里。现辖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4个县级市和吴江、吴中、相城、姑苏、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6个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2020年苏州市常住人口1274.83万人。2020年,苏州市地区生产总值迈上2万亿元新台阶,稳居全国城市前列。苏州是全国著名的工业大市,建立了门类齐全的现代工业体系,规上工业总产值稳居全国城市前三,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分别达到55.7%和50.9%。苏州市现有14个国家级开发区、6个省级开发区、8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和3个一类口岸,是全国开放载体数量最多、功能最优、发展水平最高的城市之一。拥有中新、中德、中日和两岸合作等国家级开放平台,获批设立的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面积占江苏自贸区的一半以上。实际使用外资、进出口额均多年名列全国前茅,世界500强企业有156家在苏投资,中方境外投资额多年保持江苏省第一。

(二)电网发展现状。

截至2021年2月,苏州市共有220kV变电站107座,总容量48120MVA;110kV变电站356座,总容739944.5MVA;35kV变电站69座,总容量2493.3MVA,全市变电站容量总计90557.8MVA。苏州市220kV主变有14台重载运行,占220kV主变总台数的13.1%;110kV主变有13台重载运行,占110kV主变总台数的3.7%;35kV主变有4台重载运行,占35kV主变总台数5.8%。苏州市220kV、110kV、35kV主变负载率主要分布于20%~40%、40%~60%、60%~80%区间,且分布较均匀。苏州市10/20kV公用线路8719条,其中重载线路1049条,核算可开放容量2337.2MVA,线路最大负载率主要分布于0~20%、20~40%、40~60%区间,线路裕度充足,负荷供应能力较强。

(三)电动汽车推广现状。

苏州市电动汽车保有量从2016年的近1万辆,增长到2020年5.76万辆,年均增长率超过100%。与此同时,电动汽车占机动车总量比例从2016年0.28%增长至2020年的1.28%。2020年,苏州市电动汽车5.76万辆,其中公交车6080辆、客运车1887辆、出租车38辆、网约车11502辆、私家车31757辆、环卫车593辆、物流车3419辆、其他车辆2314辆。各区域电动汽车推广现状如下:

1.苏州市区。2020年,苏州市区电动汽车共4.2万辆,其中公交车4816辆、客运车1397辆、出租车24辆、网约车10708辆、环卫车533辆、物流车3100辆、私家车19560辆、其他车辆2314辆。

2.张家港市。2020年,张家港市电动汽车共6132辆,其中公交车423辆、客运车108辆、网约车42辆、物流车17辆、私家5542辆。

3.常熟市。2020年,常熟市电动汽车共2470辆,其中公交车66辆、客运车78辆、网约车39辆、分时租赁汽车10辆、物流车16辆、环卫车12辆、私家车2249辆。

4.太仓市。2020年,太仓市电动汽车共2097辆,其中公交车125辆、客运车26辆、网约车150辆、物流车3辆、私家车1793辆。

5.昆山市。2020年,昆山市电动汽车共4449辆,其中公交车650辆、客运车278辆、出租车14辆、网约车563辆、物流车283辆、环卫车48辆、私家车2613辆。

(四)充电设施建设现状。

截至2020年底,苏州市累计建成充电设施约2.2万个,其中私人充电桩约1.35万个,公共充电桩约0.59万个,专用充电桩约0.26万个。全市车桩比达2.6:1,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当前全国车桩比约3:1)。其中,各区域公共及专用充电设施建设现状如下:

1.苏州市区。截至2020年底,苏州市区累计建成公共及专用充电桩5132个,其中公共充电桩3529个,专用充电桩1603个。

2.张家港市。截至2020年底,张家港市累计建成公共及专用充电桩435个,其中公共充电桩371个,专用充电桩64个。

3.常熟市。截至2020年底,常熟市累计建成公共及专用充电桩577个,其中公共充电桩318个,专用充电桩259个。

4.太仓市。截至2020年底,太仓市累计建成公共及专用充电桩796个,其中公共充电桩550个,专用充电桩246个。

5.昆山市。截至2020年底,昆山市累计建成公共及专用充电桩1564个,其中公共充电桩1145个,专用充电桩419个。

(五)充电设施建设存在问题。

1.充电站点结构性不平衡。目前,苏州市充电站主要集中分布在各县级市(区)中心区域,周边区域内充电站数量相对较少。根据城市发展和人口扩散规律,“十四五”期间随着居住区和工商业发展,部分区域将面临较大充电缺口。

2.充电服务能力亟需提升。当前,苏州市公共站点交流充电桩数量较多,充电功率相对较低。近年来,随着快充技术发展和车辆电池容量的进一步提升,现有充电设备难以满足车主对于充电时间的期望和要求。

3.企业运营管理参差不齐。充换电设施行业门槛相对较低,充电桩企业运营管理缺乏明确行业管理规范。部分充电桩运营商长期疏于管理维护,导致充电设施性能下降,存在安全隐患,实际充电过程中体验较差。

4.设施建设协调难度较大。公用充电需求主要集中在城市商业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充换电设施的建设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物及配电网改造、道路管线改造、拆迁、产权归属等问题。实施过程中涉及多个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利益主体多、诉求不一致,布局建设难度较大。

5.换电模式推广应用较难。苏州市换电设施处于探索示范阶段,现有蔚来、吉利等企业建设的换电站试点,布局数量较少。由于没有统一的电池标准,换电站不能实现多品牌共享,制约了换电模式的推广应用。同时,换电站缺乏统一的建设标准,由各新能源汽车企业自行制定,不利于换电站选址建设。

四、需求预测

(一)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

“十四五”时期,随着绿色低碳交通加快推进,苏州电动汽车发展将迎来更加巨大的发展空间。结合当前实际,通过模型测算,预计至2025年,苏州市电动汽车保有量约38万辆,电动化率约为7.2%。全市电动公交车保有量约7500辆,电动客运车保有量约1400辆,电动出租车保有量约4600辆,电动网约车保有量约2.3万辆,电动环卫车保有量约1000辆,电动物流车保有量约2.3万辆,电动私家车保有量约31万辆,其他电动车辆保有量约7600辆。

(二)充电桩数量预测。

结合城市规划布局、车辆运行里程、充电服务半径等因素测算,预计至2025年,苏州市需累计建成充电桩20万个,其中私人充电桩不少于15.5万个,公共充电桩约3.6万个,专用充电桩约0.9万个。

(三)电网接入适应性分析。

根据需求预测结果,“十四五”期间,苏州市规划新增公共及专用充换电设施功率达1697.7MW,考虑高峰时期70%充电同时率,将会产生1188.4MW的新增负荷。针对电动汽车充电负荷对配电网的影响,规划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1.加快线路改造建设。针对电动汽车用户在负荷高峰时刻进行充电,加重电网负担,使得配电网效率降低的情况,需结合苏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负荷特性,开展针对电动汽车用户的中低压运行方式调整,并加快相关线路的新建和改造,提升供电可靠性。同时,加强对充电站运行的协调,使得充电站总负荷需求量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2.严格执行负荷调度。针对大规模充电站接入引起的电能质量问题,应严格按照充电站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加强站内谐波污染治理。在电网出口处考虑加装谐波监测装置,并将相关信息上送至调度平台,加强监控。同时,在充电站侧12加装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或静态无功补偿装置,就地完成对谐波的治理,将其对配电网谐波的影响降到最低。

3.强化电网接入管理。从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源头上加强其电网接入管理,实现合理布点、有序建设。可将充换电站建设在距离配电网电源较近的位置,同时对充换电站接入电网线路的配电设施进行合理配置。

4.探索发展智能微电网。考虑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利用加快推进的形势,可通过构建“光储充”智能微电网,将式光伏发电与电动汽车用电紧密地联系起来,既解决新能源的消纳问题,又解决局部地区配电网集中供电能力不足的问题。

五、布局方案

(一)公共充电站布局。

目前,苏州市已建成公共充电站694座,公共充电桩5913个,平均服务半径2公里。“十四五”期间,规划扩建144座、新建1149座公共充电站点,新增29743个公共充电桩。至2025年,全市共有公共充电站1843座,公共充电桩35656个,实现全市公共充电站平均服务半径1.2公里以内,其中核心城区公共充电站平均服务半径1公里以内,其他区域公充电站平均服务半径1.5公里以内。

1.苏州市区。目前,苏州市区已建成公共充电站458座,公共充电桩3529个,平均服务半径1.5公里。“十四五”期间,规划扩建137座、新建515座公共充电站,新增21007个公共充电桩。至2025年,苏州市区共有公共充电站973座,公共充电桩24536个,实现市区公共充电站平均服务半径113公里以内。苏州市区公共充电站布局区域划分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和苏州高新区。吴江区已建成公共充电站157座,充电桩876个,平均服务半径1.6公里。“十四五”期间,规划扩建47座、新建170座公共充电站,新增7222个充电桩。至2025年,吴江区共有公共充电站327座,公共充电桩8098个,平均服务半径1.1公里。吴中区已建成公共充电站75座,充电桩574个,平均服务半径1.8公里。“十四五”期间,规划扩建27座、新建103座公共充电站,新增4057个充电桩。至2025年,吴中区共有公共充电站178座,公共充电桩4631个,平均服务半径1.2公里。相城区已建成公共充电站38座,充电桩307个,平均服务半径2公里。“十四五”期间,规划扩建17座、新建74座公共充电站,新增2798个充电桩。至2025年,相城区共有公共充电站112座,公共充电桩3105个,平均服务半径1.2公里。姑苏区已有公共充电站24座,充电桩198个,平均服务半径1.1公里。“十四五”期间,规划扩建9座、新建32座公共充电站,新增1250个充电桩。至2025年,姑苏区共有公共充电站56座,公共充电桩1448个,平均服务半径0.7公里。苏州工业园区已有公共充电站118座,充电桩1059个,平均服务半径0.9公里。“十四五”期间,规划扩建25座、新建78座公共充电站,新增3394个充电桩。至2025年,苏14州工业园区共有公共充电站196座,公共充电桩4453个,平均服务半径0.7公里。苏州高新区已建成公共充电站46座,充电桩515个,平均服务半径1.5公里。“十四五”期间,规划扩建12座、新建58座公共充电站,新增2286个充电桩。至2025年,苏州高新区共有公共充电站104座,公共充电桩2801个,平均服务半径1公里。

2.张家港市。目前,张家港市已有公共充电站43座,充电桩371个,平均服务半径2.7公里。“十四五”期间,规划新建102座公共充电站,新增1516个充电桩。至2025年,张家港市共有公共充电站145座,充电桩1887个,全市平均服务半径1.5公里,其中中心城区服务半径1公里,副中心城区服务半径1.2公里,其他片区服务半径2.2公里。

3.常熟市。目前,常熟市已有公共充电站29座,充电桩318个,平均服务半径3.7公里。“十四五”期间,规划新建186座公共充电站,新增3352个充电桩。至2025年,常熟市共有公共充电站215座,公共充电设施3670个,全市平均服务半径1.4公里,其中主城区服务半径1.1公里,港区服务半径1.5公里,乡镇片区服务半径在2公里。

4.太仓市。目前,太仓市已有公共充电站54座,充电桩550个,平均服务半径2.2公里。“十四五”期间,规划新建182座公共充电站,新增1928个公共充电设施。至2025年,太仓市共有公共充电站236座,公共充电设施2478个,全市平均服务半径1公里,其中主城区服务半径达0.8公里,其他区域服务半径2公里。

5.昆山市。目前,昆山市已有公共充电站110座,充电桩1145个,平均服务半径1.6公里。“十四五”期间,规划扩建7座、新建164座公共充电站,新增1940个公共充电设施。至2025年,昆山市共有公共充电站274座,公共充电设施3085个,I类区域充电站平均服务半径1公里,II类区域充电站平均服务半径2公里,Ⅲ类区域充电站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

(二)专用充电站布局。

目前,苏州市已建成专用充电站271座,专用充电桩2591个。“十四五”期间,规划扩建67座、新建208座专用充电站,新增6420个专用充电桩,主要分布在公交车、客运车停车场以及环卫车、物流车等自有场地。到2025年,苏州市累

计建成专用充电站479座,专用充电桩9011个。

1.苏州市区。目前,苏州市区已有专用充电站147座,专用充电桩1603个。“十四五”期间,共规划建设186座专用充电站,其中扩建56座、新建54座公交车专用充电站,新建36座环卫车专用充电站,新建40座物流车专用充电站,新增5222个专用充电桩。到2025年,苏州市区累计建成专用充电桩6825个。

2.张家港市。目前,张家港市已有专用充电站9座,专用充电桩64个。“十四五”期间,共规划建设22座专用充电站,其中新建21座公交车专用充电站,新建1座物流车专用充电站,新增226个专用充电桩。到2025年,张家港市累计建成专用充电桩290个。

3.常熟市。目前,常熟市已有专用充电站34座,专用充电桩259个。“十四五”期间,共规划建设19座专用充电站,其中新建14座公交车专用充电站,新建1座出租车专用充电站,新建2座环卫车专用充电站,新建2座物流车专用充电站,新增299个专用充电桩。到2025年,常熟市累计建成专用充电桩558个。

4.太仓市。目前,太仓市已有专用充电站21座,专用充电桩246个。“十四五”期间,共规划建设14座专用充电站,其中扩建8座公交车专用充电站,新建5座环卫车专用充电站,新建1座物流车专用充电站,新增158个专用充电桩。到2025年,太仓市累计建成专用充电桩404个。

5.昆山市。目前,昆山市已有专用充电站60座,专用充电桩419个。“十四五”期间,共规划建设34座专用充电站,其中扩建3座、新建14座公交车专用充电站,新建15座出租车专用充电站,新建2座环卫车专用充电站,新增515个专用充电桩。到2025年,昆山市累计建成专用充电桩934个。

(三)换电站布局。

换电站是为电动汽车的动力电池提供充电和动力电池快速更换的能源站。与充电模式相比,换电站采用的是“即换即走”的设计思路,补电速度快是其突出的优势。规划在苏州市打造换电模式试点,结合充电场站布局换电设施,构建充换电综合服务站点。探索出租车、私家车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优化提升共享换电服务体验。同时,在公交场站、环卫部门、港口码头、物流园区、产业园区等短途、高频、重17载场景,布局专用换电站,探索车电分离模式,促进重卡领域的电动化转型。“十四五”期间,苏州市规划新建122座换电站,其中市区75座、张家港市6座、常熟市12座、太仓市18座、昆山市11座。

六、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

按照规划方案,有序推进充换电服务网络建设。在规划期内,依照搭框架—顾重点—强细节的顺序,将苏州市内充换电设施落地图,形成与人口分布、车辆出行等特征相符的基础设施“一张网”,实现“桩随车走,便捷充电”,打消电动汽车用户的充电里程焦虑。充分发挥充换电设施形式多样的优势,因地制宜、合理配置多站融合式充电站、“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充换电综合服务站等新型充换电设施,助力打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二)提升配套电网综合保障能力。

开展充换电设施发展对电网的影响分析,提出配套电网建设需求。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新建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切实做到“设施建设、电网先行”。根据各类建筑配建充电基础设施需求,合理提高各类建筑用电设计标准,加强相关标准与规范的制修订工作。

(三)加强充换电关键技术创新应用。

在规划站点内推广应用柔性互动直流充电机、V2G直流充电机等新型充电设备,加强电动汽车充放电运行调控平台、桩群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的创新,破解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新建充电桩应具备智能化有序充电服务功能。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与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含动力电池储能及梯次利用)、与电网双向互动、与智能交通融合发展、基于大数据的充电系统安全等领域研究进程,提高充电系统效率及安全性、降低对电网的影响。

(四)完善市级充换电设施管理平台。

通过完善充电设施政府监管平台数据接入及治理,进一步提升充换电设施利用率,加强充电设施补贴管理和安全运行监管,优化提升平台功能和性能,深入分析挖掘充电设施大数据应用价值,跟踪监测补贴充电设施运行情况,分析评估充电设施推广应用效果,为优化充电设施的布点规划、完善补贴政策和监管办法以及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等提供科学指导,全面提升充电设施监管服务能力。

(五)加快重点领域充换电设施建设。

发挥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带头示范作用,充分利用场地资源建设充电设施。在商业等公共服务场所、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以及具备停车条件的可利用场地,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和换电设施。在城市交通节点、物流园区、港口码头、公交场站等区域,建设服务于特定型号或特定领域车辆的充换电设施。落实《苏州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完善既有住宅小区和新建住宅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模式。按照不同车位类型,在公共区域建设供全体业主使用的公用充电设施(“公用桩”),在固定车位建设供居民个人使用的自用充电设施(“私有桩”)。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开展居住社区充电桩“统建统营”模式,鼓励推广“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导轨式共享充电机器人”等新型充电服务模式。

(六)优化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机制。

优化充电专用车位管理,规范引导燃油车不得占用充电专用泊位。在人工辅助充电的电动汽车充电站内,工作人员应对充电站内停车环境进行管理,避免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影响正常充电活动。在“无人值守”的自助式充电电动汽车充电站内,采用智能化、充电停车一体化等新技术解决非充电车辆、完成充电车辆占用充电车位的问题。充电站需配置专人巡检,发现燃油车占用充电专用泊位,应告知车主立即驶离,必要时应告知停车场产权(经营)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七、投资规模和成效分析

(一)投资规模测算。

根据本市充电设施平均投资成本测算(不含外线电网配套费用),按照本规划充换电设施建设目标,“十四五”期间需投资约60亿元建设充换电设施,其中公共充电设施投资约27亿元,专用充电设施投资7亿元,换电站投资6亿元,自用充电设施投资约20亿元。

(二)实施效果评估。

1.社会效益。大幅缓解电动汽车找桩难、充电难问题,增强社会对使用电动汽车的信心和意愿。同时,通过全局规划设计、统筹布局实施,可避免公共充换电设施的无序竞争,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2.节能减排。本规划实施后,按电动汽车产销量目标计算,至2025年,可实现电动汽车年充电电量约28亿kWh,每年可节约替代燃油3.2亿升,考虑电动汽车用电量50%来自清洁能源,则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35万吨,可直接有效降低尾气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3.产业发展。至2025年,预计带动电动汽车行业产值增长843.4亿元、动力电池行业产值增长328.21亿元。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落地。

加强与综合交通、停车设施、能源供应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并及时将充换电设施作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纳入本市相关规划。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应规定各类停车场(库)建设安装充电设施的比例和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落实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的相关建设要求。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将本专项规划相关要求在各地总体规划和停车设施专

项规划中予以落实,负责全市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有关工作,按照市场化原则推动各类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在苏州投资建设运营充换电设施。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形成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合力。

(二)严格配建标准。

新建项目应按照最低标准予以预留或配建到位,鼓励新建项目根据实际需求增配充电设施;鼓励已建项目建设充电设施,可以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实施。对于“十四五”期间新建的小区,应100%具备充电设施安21装接入条件,包括预留电力容量,建设配电分支箱、管线桥架、计量表箱,表后桥架及线缆敷设至每一停车位;应按不低于车位总数的30%配建充电桩,充电桩应具备有序放(充)电功能,并优先布设在公共车位,实现错峰、共享、智慧充电。配套供电设施、防火单元分隔、消防设施等建设应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对于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议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

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三)完善政策支持。

积极发挥市级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引导作用,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保障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换电设施投资运营。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加大所属停车场站充电设施建设力度。鼓励公用充电设施结合加油加气站合建,对于合建且用地规模不突破主体项目原用地规模的充电设施建设,资规部门在规划参数确定上应予以支持;对于技术水平高、示范效应强,产业带动大,经论证确需以单建方式建设的充电设施示范项目,资规部门应在土地供应上予以支持,单建项目按照集约化、少占地的原则设计。

(四)优化审批流程。

减少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对个人或企业用户申请安装充电桩的,电网企业应开辟报装绿色服务通道,为用户申请提供方便、快速、高效的服务,减少用户的办事流程。新建独立用地集中式充、换电站在办22理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施工许可时,应简化建设审批流程,推进项目尽快实施。

(五)强化安全管理。

建立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制度标准,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建设施工不规范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对充换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强化充电设施所有方、运营方以及物业管理方、用户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营造良好氛围。

各相关部门、企业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充换电基础设施,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电动汽车,有力促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舆论氛围。

文章转自“电车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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